入会需知入会需知一.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凡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心于国防科技事业;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照第九条的入会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二.本团体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单位会员: 1、在津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军工电子单位及民口军工配套单位; 2、服务于和有意愿服务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金融及咨询服务机构; 3、军转民或军民结合的生产、科研、配套、服务单位; 4、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津的科研、生产机构及驻津的军事代表机构; 5、其他自愿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法人单位或组织。 个人会员: 1、在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及理论研究等领域工作经验丰富或取得显著成绩者; 2、在国防科技工业相关技术领域和军民结合技术领域具有专长及拥有科研技术成果的高级技术人员; 3、在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 4、本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有关领导; 5、支持和关心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有关人士。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可);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登记备案并颁发会员证书; 四.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学术研究、交流、培训、考察、咨询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的工作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使用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如实反映侵犯、盗用本协会名义的不法行为。 六.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会员如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七.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